1、符合法律规定;
2、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
3、在怀孕后三个月左右。
(1)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2张)。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户籍不在申请的村(居)委会的一方或无居民户口簿的,还要出示户籍证明。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离婚后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后再婚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5)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6)孩子的出生证明。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明。
(1)登记人提供相关材料,交村(居)委会核实;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统一编码登记发卡
居住地所在办事处或村委会(镇政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依法结婚后即可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一般要求在怀孕三个月前办理,持证生育。
生育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服务证或签发《不予(暂缓)安排生育通知书》(生育证核发机关现场签发),并及时发给申请生育的夫妻。
办理费用:免费